考生一经选择报考山东省免费师范生即视为考生及监护人已理解并接受《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2号)文件规定,由考生与培养学校、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附:关于做好2016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