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二条 主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安顺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概况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潍坊。学校是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A类单位、省文明校园。
学校现占地1543亩(10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4.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98万册、数字资源38.5TB。学校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先进的校园网络,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潍坊地区城市节点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5人,设22个教学单位、70个本科专业,涉及10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有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13个。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24600余人。近年来,学生先后获得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最高计算性能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基金支持的“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等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屡获佳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说明: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考说明
凡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山东省内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
2.音乐学、音乐表演2个本科专业参加济南大学平台音乐类联考。
3.舞蹈学(舞蹈)、舞蹈表演2个本科专业(方向)参加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舞蹈类联考。
4.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方向)参加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体育舞蹈联考。
5.舞蹈学(模特)本科专业(方向)参加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平台服装表演(模特)类联考。
6.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参加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播音主持类联考。
7.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承认联考及其他本科学校成绩,主项为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等)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填报。
(二)山东省外
我校在省外不组织校考,使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招收艺术文(类)考生。
第十二条 合格考生名单确认及公示
使用统考成绩专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并公布;参加联考专业,由联考平台统一划定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和合格考生名单在联考平台公示,同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专业合格考生按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所在省组织的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录取。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一)山东省内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本科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模特)6个本科专业(方向)使用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使用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承认联考及其他本科学校成绩,主项为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等)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填报。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七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十九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专科专业按学年收费。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审批的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采取考试、面试、核查档案、核对指纹、体检等措施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学院。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邮编:261021
学校网址:http://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173